评价报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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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盛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宁夏永宁县光伏农业科技大棚并网发电项目一期30MWp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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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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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盛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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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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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永宁县光伏农业科技大棚并网发电项目一期30MWp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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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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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评价■ 设立评价 □ 现状评价 □ 验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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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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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智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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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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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新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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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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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军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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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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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智宁、李建红、张刚刚、颜宇、窦玉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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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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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新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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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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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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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安全隐患(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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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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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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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盛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宁夏永宁县光伏农业科技大棚并网发电项目一期30MWp工程选址、布局合理,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基本合理、可行。评价组认为本项目在落实执行可研报告及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落实的基础上,建设单位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设计、施工、安装、生产运行管理等各个方面,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执行“三同时”制度,吸取同类行业或其他行业类似事故的经验教训,积极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工程风险能够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从安全角度,工程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方面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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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报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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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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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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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盛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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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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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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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该项目
评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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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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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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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智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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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组织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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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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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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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玉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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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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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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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记录,报告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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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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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整理,报告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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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该项目
注册安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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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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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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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新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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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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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该项目
技术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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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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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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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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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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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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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智宁、朱新荣、张刚刚、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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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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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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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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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由宁夏盛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
宁夏盛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是青岛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盛日电”)在宁夏注册成立的、专门从事太阳能光伏发电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旨在建设、运营光伏发电项目。
昌盛日电公司总部设在青岛,于2009年10月成立。公司现有员工1200人,拥有占地516亩的生产基地、87亩的研发中心、建筑面积35000平米的企业总部以及3000多亩的太阳能光伏生态农业示范基地,总资产超过20亿。
宁夏盛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建设光伏农业科技大棚,在农业大棚上架设太阳能电池板,形成装机容量200兆瓦的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成投运后,预计年平均发电量约为27105.08万千瓦时。本次评价的宁夏永宁县光伏农业科技大棚并网发电项目一期30MWp工程属于“永宁县200MW光伏农业科技大棚并网发电项目”的一期工程,根据《关于青岛昌盛日电永宁农业科技大棚光伏电站项目登记备案的通知》(宁发改备案【2014】53号),其建设规模为:30MWp。
本项目光伏发电系统主要由光伏组件、逆变器及升压系统三大部分组成。本项目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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