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有色金属地质勘查院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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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有色金属地质勘查院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被被评价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有色金属地质勘查院

项目名称

地质勘探作业

安全评价类型

预评价□     设立评价 □     现状评价■     验收评价□

评价项目组长

巫建彰

技术负责人

朱新荣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刚刚

评价报告编写人

巫建彰 李建宏 田辉

报告审核人

牛晓宇

现场勘查时间

201797

指出安全隐患(条)

4

企业整改情况

部分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列入整改计划

评价结论

项目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

提交报告时间

20179

评审组织单位

未评审

评审结论

未评审

参与该项目

评价师

姓名

主要任务

巫建彰

项目负责、组织评价

田辉

现场记录,报告编写

李建宏

资料整理,风险分析

参与该项目

注册安全工程师

田辉

报告编写

李朵朵

资料整理

参与该项目

技术专家

刘桐振

报告审核、指导

 

报告审核、指导

王天军

报告审核、指导

到现场工作人员

田辉、李朵朵

现场勘查照片


委托书

签订

项目概况

1、基本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有色金属地质勘查院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是承担有色金属、贵金属及建材化工原料等矿产资源的地质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技术实验、研究及推广工作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自上世纪七十年代组建以来,先后在陕西、山西、内蒙、甘肃、青海、新疆、云南和宁夏等省区承担国家和自治区有色金属工业所需矿产资源的地质勘查工作,经过四十余年的发展历程,逐步形成了矿产资源勘查、地质技术服务和咨询为一体的专业性综合地质队伍。

全院现有在职职工100余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68人。其中博士1人,在读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7人,高级职称人员17人,中级职称人员32人;资产总量达5300余万元,净资产3000余万元;拥有岩芯钻机、大口径水井钻机等各类设备仪器。具有固体矿产勘查甲级、地质钻探乙级、区域地质调查乙级、能源矿产资源水源钻井工程二级、测绘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丙级等资质,20141110取得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安监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获得了GB/T19001-2008/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2011/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GB/T24001:2004/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999年属地化以来,提交各类金属矿产、能源矿产普、详查地质报告及区调、矿调报告等30余份。近年来,承担并完成了宁夏石嘴山市牛头沟金矿普查、宁夏贺兰山北段金及多金属矿远景调查、宁夏中卫市拐沟门铜矿预查、盐池石梁石灰岩普查、固原东部建筑用石料调查等项目49个,发现矿产资源地数处,估获金金属资源量2.2吨、银金属资源量32.12吨、铜金属资源量(各类别)约4.5万吨、黑色冶金熔剂用灰岩资源量761.7万吨、熔剂用白云岩资源量2614万吨、煤炭资源量4200万吨、水泥用灰岩资源5亿吨、建筑石料3.5亿方。先后完成了自治区境内金矿区及中卫地区铜矿区的资源储量核查、宁夏中南部煤炭勘查与研究、宁夏贺兰山北段牛头沟金矿构造-流体成矿系统研究等工作。2009年荣获自治区政府颁发“宁夏中南部煤炭勘查与研究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2010年荣获宁夏地矿局“找矿成果三等奖”;2011年获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2013年荣获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优秀成果奖及先进集体;2010年和2015年连续两届获得“银川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单位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宁编发〔201559号)精神及有关要求,单位共设置5个职能部门和6个业务部门具体设置如下:

一、5个职能部门: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科、安全技术科和总工程师办公室。

二、6个业务部门:综合研究所、金属勘查所、非金属勘查所、地质调查所、环境评价所和地质勘探所。

公司安全管理机构为安全生产技术科,6个下属业务部门各配备1名兼职安全员,同时,公司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在各项目配备1名兼职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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