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滨河永泰化学有限公司8×31500kVA密闭电石炉生产及深加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7#、8#炉)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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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宁夏滨河永泰化学有限公司8×31500kVA密闭电石炉生产及深加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7#8#炉)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被被评价单位

宁夏滨河永泰化学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8×31500kVA密闭电石炉生产及深加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7#8#炉)

安全评价类型

预评价□     设立评价 □     现状评价□     验收评价■

评价项目组长

王继滕

技术负责人

张刚刚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李朵朵

评价报告编写人

牛晓宇王继滕、李晶、罗虎

报告审核人

朱新荣、田辉

现场勘查时间

202111-12

指出安全隐患(条)

8

企业整改情况

整改完成

评价结论

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提交报告时间

20223

评审组织单位

宁夏滨河永泰化学有限公司

评审结论

通过

参与该项目

评价师

姓名

主要任务

王继滕

项目负责、报告编写

牛晓宇

现场记录,报告编写

李晶

现场记录,报告编写

海文玲

资料整理

罗虎

资料整理、报告编写

李丙刚

资料整理

张永华

风险分析报告编写

蒋永清

资料整理

参与该项目

注册安全工程师

王继滕

项目负责、报告编写

牛晓宇

现场记录,报告编写

张永华

现场记录,报告编写

罗虎

资料整理、报告编写

参与该项目

技术专家

吴以坤

报告审核、指导

巫建彰

报告审核、指导

马德仲

报告审核、指导

到现场工作人员

张永华、李晶、牛晓宇、王继滕

现场勘查照片

 

委托书

签订

项目概况宁夏滨河永泰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201210日,是平罗县滨河碳化硅制品有限公司于202011月收购破产的宁夏永发煤业有限公司、宁夏中煤华泰化工有限公司、宁夏金海永和泰化工有限公司、宁夏永和泰尾气综合利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宁夏金海永和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五家公司后,重整新注册成立的公司。注册地位于平罗县太沙工业园区滨河南路14号,法定代表人为张海涛,注册资本20000万元整。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碳化钙(电石);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该公司现有职工人数563人,注册安全工程师1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海涛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安环部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任命1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车间负责人为本部门、车间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兼职安全员

宁夏滨河永泰化学有限公司8×31500kVA密闭电石炉生产及深加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前身为宁夏金海永和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8×31500kVA密闭电石炉生产及深加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宁夏金海永和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为使项目专业化管理、规范生产经营,经工商部门核准,于20109月注册成立宁夏金海永和泰冶化有限公司,专门从事电石及深加工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于201011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发《关于宁夏金海永和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8×31500kVA密闭电石炉生产及深加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变更建设单位的批复》(宁经信函2010102号),同意该项目建设单位由宁夏金海永和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宁夏金海永和泰冶化有限公司。

宁夏金海永和泰冶化有限公司20108月委托宁夏智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于20111月取得该项目的安全许可意见书(宁安监审发2011005),于20118月委托宁夏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于201110月取得该项目的安全许可意见书(宁安监审发2011076。该项目4×31500kVA密闭电石炉生产及深加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即1#~4#炉)于201410月完成安全验收,该项目2×31500kVA密闭电石炉生产及深加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即5#6#炉)于20174月完成安全验收。

宁夏滨河永泰化学有限公司8×31500kVA密闭电石炉生产及深加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7#8#工程竣工后,于202181日经专家组对该项目的试生产条件和试生产方案进行审查,提出相关意见,经企业整改后于202187日取得试生产现场和试生产方案复核意见,同意该项目按试生产方案组织进行投料试生产。

该项目运行至今,安全设施总体运行良好,各项工艺指标、储存能力和动力消耗等均在设计范围内,未发生工艺、设备、人身伤害等事故。

由于企业建设年限较为久远,现有厂区规划、布局、工艺、设备、自动化控制等部分不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且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单位宁夏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不符合资质要求。依据《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厅管三[2017]121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应急[2018]19号)规定,宁夏滨河永泰化学有限公司于202111根据厂区现有生产装置及辅助设施实际情况委托大连市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8×31500kVA密闭电石炉生产及深加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诊断,并于202112月通过企业组织的安全设施设计诊断报告评审

依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和《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对该项目的危险物质进行辨识。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电石、一氧化碳(电石炉尾气的主要成份)、氮气〔压缩的〕、氧气〔压缩的〕、乙炔(建设期使用)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该项目一氧化碳(电石尾气的主要成份)、氢气、建设期使用的乙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依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该项目危险化学品中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18修订),该项目危险化学品中的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该项目原料中涉及的一氧化碳属于高毒物品。

依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公安部公告),该项目危险化学品中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该项目电石生产装置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中的电石生产工艺。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项目电石炉冷却棚构成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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