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宁夏滨河永泰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10日,注册地位于平罗县太沙工业园区滨河南路14号,法定代表人为张海涛,注册资本20000万元整。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碳化钙(电石);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该公司现有职工人数563人,注册安全工程师2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海涛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安环部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任命1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车间负责人为本部门、车间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兼职安全员。该公司共9×31500KVA密闭电石炉,其中1-8号电石炉厂址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9号炉厂址位于平罗县太沙工业园区。
该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首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21年3月29日对企业名称进行变更,换发取得由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宁)WH 安许证[2021]000030),有效期至2022年03月19日,许可范围为碳化钙(电石)。该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对企业生产能力进行变更,生产能力由36万吨变更为42万吨。自上次取得安全生产证以来,主要工艺未发生变化,未发生死亡或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依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和《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对该公司涉及的危险物质进行辨识。该公司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电石(碳化钙)、炉气(主要成分为一氧化碳、氢气)、氮气(压缩的)等,施工及检维修过程可能使用的氧[压缩的]、乙炔[溶于介质的]。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一氧化碳(电石尾气的主要成份)和氢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依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该公司危险化学品中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18修订),该公司危险化学品中的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该公司原料中涉及的一氧化碳属于高毒物品。
依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公安部公告),该公司危险化学品中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该公司电石生产装置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中的电石生产工艺。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公司9号炉厂区电石冷却棚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1-8号炉厂区1#、2#、3#、4#电石冷却棚分别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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