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该文件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我单位自主开展了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镇北堡2号建筑用砂矿基建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我单位委托宁夏非金属矿工业有限公司完成了《银川市西夏区镇北堡2号建筑用砂矿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成立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于2021年5月8日在银川市召开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验收组认为,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镇北堡2号建筑用砂矿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项目基建期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基建期水土保持工作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镇北堡2号建筑用砂矿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审议鉴定,验收组形成了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相关成果资料予以公开,详见附件。
建设单位联系人:袁志
联系电话:15709555550
附件:宁夏志辉砂石水土保持验收报告.pdf
宁夏志辉砂石验收鉴定书.pdf
宁夏志辉砂石有限公司监测总结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