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该文件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我单位自主开展了盐池县萌城萌生矿业有限公司利用矿山开采剥离废石渣建设年产350万吨机制骨料循环经济技改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我单位委托宁夏非金属矿工业有限公司完成了《盐池县萌城萌生矿业有限公司利用矿山开采剥离废石渣建设年产350万吨机制骨料循环经济技改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成立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于2021年5月20日在银川市召开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验收组认为,盐池县萌城萌生矿业有限公司利用矿山开采剥离废石渣建设年产350万吨机制骨料循环经济技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盐池县萌城萌生矿业有限公司利用矿山开采剥离废石渣建设年产350万吨机制骨料循环经济技改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审议鉴定,验收组形成了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相关成果资料予以公开,详见附件。
建设单位联系人:苏昊 联系电话:18958385414
附件:验收鉴定书.pdf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