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盐池县永泰石膏有限公司青山石记场石膏矿区T石膏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的公示

201711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该文件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我单位自主开展了宁夏盐池县永泰石膏有限公司青山石记场石膏矿区T石膏矿建设项目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我单位委托宁夏非金属矿工业有限公司完成了《宁夏盐池县永泰石膏有限公司青山石记场石膏矿区T石膏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成立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于2020620日在银川市召开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验收组认为,宁夏盐池县永泰石膏有限公司青山石记场石膏矿区T石膏矿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项目本阶段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水土保持工作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宁夏盐池县永泰石膏有限公司青山石记场石膏矿区T石膏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审议鉴定,验收组形成了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相关成果资料予以公开,详见附件。

 

建设单位联系人:陈树营

联系电话:18169030227

附件:验收鉴定书.pdf

          验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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