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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印发《全区化工 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宁安委〔201424

 

五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的通知》(安委〔20147号)和全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动员部署会议要求,决定自201410月至20179月,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为期3年的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

现将《全区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协同行动,依法清理管道占压安全隐患;各管道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彻底整改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有效防范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事故发生。

联系人:刘红宁 0951-8622050

 

附件:全区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方案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1126

 


宁安监危化〔2015112

  

各市、县(区)安监局及宁东管委会安监局:

现将《全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以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辖区相关企业,结合正在开展的大检查活动,认真抓好落实。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818

全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

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69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化工、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三类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自治区安监局决定从20158月至20167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三类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三类企业的安全管理,推动企业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特殊操作技能的培训;督促企业深入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提高特殊作业管理水平;确保我区三类企业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特殊作业事故。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范围。

全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医药生产企业。

(二)治理重点。

督促三类企业对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加强安全管理,重点规范以下内容:

1.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岗位员工按要求接受特殊作业培训;

3.特殊作业涉及的焊接与热切割、电工、吊装等作业人员需持有效证件作业;

4.配备完好可靠的可燃、有毒气体(物质)检测报警仪、氧含量分析仪器、消防器材、照明器具、应急救援器材等设施设备;

5.配置符合规定数量且合格有效的空气呼吸器等个人防护用品,或员工不能熟练、正确佩戴;

6.在特殊作业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辨识、落实并按规定确认各项防范措施;

7.在动火作业前进行可燃气体定量分析,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进行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物质)和氧含量定量分析,或分析时间无效、分析结果不合格不允许作业;

8.在特殊作业前办理作业审批手续;

9.在特殊作业前向作业和监护人员进行充分安全交底;

10.指派熟悉生产工艺、现场设备设施、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的监护人进行全过程监护;

11.在特殊作业完成后及时回复拆移的安全设施安全使用功能、撤离作业工具、清理作业现场并签字验收;

12.落实节假日期间特殊作业升级管理。

三、专项治理进度安排

(一)动员培训阶段。通过集体学习、组织培训、专题研讨的形式,借助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集中宣贯《规范》,确保全区安监干部和企业员工全覆盖。815日起到1115日,自治区安监局、各市及宁东管委会安监局、相关企业分别开展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专题培训。815日至9月底,各市及宁东管委会安监局制定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对县(区)安监干部和辖区企业分管负责人开展培训;10月初至1115日,企业按照市级安监部门的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对全体员工开展培训,并完成培训考核;自治区安监局组织各市、县(区)安监局和相关企业分管负责人开展动员部署暨省级培训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63月底前,相关企业完成自查整改。各企业要对照“专项治理重点内容”,并结合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的各项要求查找隐患和不足,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改计划、积极落实整改;各市、县(区)安监局要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确保企业自查不走形式、走过场,并督促企业按期整改。县级安监部门对辖区相关企业全覆盖检查,市级安监部门对辖区企业抽查率不得低于40%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66月至7月,在动员培训和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自治区安监局对各地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抽查,组织安监部门和相关企业负责人观摩学习好的经验、做法,并及时通报专项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三类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今年以来,我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以下统称三类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特殊作业环节共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分别占三类企业事故起数的27.3%和死亡总人数的37.5%,暴露出一些企业在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严重漏洞。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三类企业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精细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夏季消防大检查、危化企业本质安全提升工程验收活动和危化品罐区安全大检查活动的要求,将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纳入日常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和督查力度。

(二)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相关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方案,积极开展全方位自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并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切实提高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市、县两级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管理、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专项治理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一是严格处罚,对首次发现违法违规的企业,要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并予以规定上限的处罚。二是对于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三是对于专项治理期间特殊作业环节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责令其停业整顿;对于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报请有关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四)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各市和宁东管委会安监局要按照专项治理进度安排好各项工作,及时上报隐患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并于2016630日前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联系人:王沛刚       联系电话:0951-8622051

电子邮箱:nxajjwh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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