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宁夏长明高沙窝天然气加气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25日,注册地址位于盐池县高沙窝镇307国道1221公里处,法定代表人刘金梅。经营范围:燃气供应等。 宁夏长明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长明天然气高沙窝LNG/CNG加气站项目于2013年11月4日取得盐池县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关于长明天然气LNG/CNG加气站项目核准的批复》(盐发改能源[2013]311号),因资金不足于2015年11月9日取得盐池县发展和改革局发的《关于宁夏长明天然气高沙窝LNG/CNG加气站建设项目延期的批复》(盐发改建[2015]355号),延期批复中将建设单位更名为宁夏长明高沙窝天然气加气站有限公司。 宁夏长明高沙窝天然气加气站有限公司长明天然气高沙窝LNG/CNG加气站项目为新建项目,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747.4m2,站房建筑面积为197.2m2,罩棚建筑面积为480m2。CNG加气部分包括18m³车载储气瓶组1辆,CNG储气瓶组1组,CNG加气机1台。该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办理LNG潜液泵池,低温液体储罐已办理特种设备报废注销登记表,不在本次评审范围。 该项目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杨喜钧,对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主要负责人刘金梅和安全管理人员杨喜钧均取得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