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长明高沙窝天然气加气站有限公司长明天然气高沙窝LNG/CNG加气站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网上公开安全评价报告信息格式表(试行)

评价报告名称

宁夏长明高沙窝天然气加气站有限公司

长明天然气高沙窝LNG/CNG加气站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被被评价单位

宁夏长明高沙窝天然气加气站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安全评价类型

预评价□     设立评价 £     现状评价£     验收评价

评价项目组长

王继滕

技术负责人

张刚刚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李朵朵

评价报告编写人

张永华、李晶、韩福龙、王继滕

报告审核人

田辉

现场勘查时间

2023928

2023年9月29日

指出安全隐患(条)

8

企业整改情况

已全部整改

评价结论

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

提交报告时间

20243

评审组织单位

宁夏长明高沙窝天然气加气站有限公司

评审结论

基本通过

参与该项目

评价师

姓名

主要任务

王继滕

项目负责、组织评价、报告编制

张永华

风险分析、报告编制

李晶

现场勘察、报告编制

韩福龙

报告编制、参与小组讨论

李丙刚

资料收集、参与小组讨论

罗虎

资料收集、参与小组讨论

参与该项目

注册安全工程师

王继滕

项目负责

李晶

现场调查

参与该项目

技术专家

吴以坤

技术指导

巫建彰

技术指导

马德仲

技术指导

到现场工作人员

王继滕、李晶

现场勘查照片

委托书

签订

项目概况:宁夏长明高沙窝天然气加气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925日,注册地址位于盐池县高沙窝镇307国道1221公里处,法定代表人刘金梅。经营范围:燃气供应等。

宁夏长明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长明天然气高沙窝LNG/CNG加气站项目于2013114日取得盐池县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关于长明天然气LNG/CNG加气站项目核准的批复》(盐发改能源[2013]311号),因资金不足于2015119日取得盐池县发展和改革局发的《关于宁夏长明天然气高沙窝LNG/CNG加气站建设项目延期的批复》(盐发改建[2015]355号),延期批复中将建设单位更名为宁夏长明高沙窝天然气加气站有限公司

宁夏长明高沙窝天然气加气站有限公司长明天然气高沙窝LNG/CNG加气站项目为新建项目,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747.4m2,站房建筑面积为197.2m2,罩棚建筑面积为480m2CNG加气部分包括18m³车载储气瓶组1辆,CNG储气瓶组1组,CNG加气机1台。该公司于202319日办理LNG潜液泵池,低温液体储罐已办理特种设备报废注销登记表,不在本次评审范围。

该项目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杨喜钧,对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主要负责人刘金梅和安全管理人员杨喜钧均取得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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